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

1984年的三張老相片

那一年,我協同兩位同學處理台灣大學73年班畢業紀念冊分配給法律系法學組的數頁篇幅,我們受託要用它替全班同學給這四年做總結

還記得我們最早得到的大原則是:不用任何文字,只藉著照片來說這故事。三人於此沒有任何爭論,我們一致認為放在紀念冊上的那些話越是美麗就越空虛、越不真實。

編輯過程很順利。我負責拍出一堆儘可能容納眾多人頭的相片,他們兩位從中挑選出包含有最多人頭,又稍具美感的來用。

唯一的爭論發生在最後挑選法律系封面照的時刻。怎樣的意象最能表達「法律」、「法律人」.......等概念?大一上過法學緒論,大四有法理學,我們開始對這些概念進行抽象具體化的反哲學式思考,並嘗試將結果予以平民化。

法律是「公平」?「公平」二字很好寫,但怎樣才是「公平」?尤其,在法律所處理的世間事上,怎樣才是公平?

若是用「平衡」來處理「公平」的意象呢?平衡比較好表達吧?但法律真的是平衡嗎?

「妥協」呢?雖然眾人都很贊同法律只是妥協,可是怎麼用照片來表現妥協?

一段長時間的討論、拍照之後,我們在底下三張照片停下來,進入真正的辯論階段。





三張照片其實只包含兩個概念,其中兩張的差別是攝影上的不同。

爭論期間很長,分成兩個意見,始終是二比一,從不動搖,說服無用。最後只好表決。

我輸了。

畢業後數個月,和其中一位同學見面。他說:「現在想起來......,我覺得你的選擇比較好......」

我們相互執手大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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